4月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建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便民利民服务的通知》。
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文件显示,黔西南州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支付方式由当前的职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然后提供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变为职工预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实施范围为拟认购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实施的类型为购房职工可以委托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的流程为五步。一是,约定预提金额,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提取公积金申请职工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二是,办理预提手续。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三是,报送付款信息。开发企业持《预提确认单》向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通过人工或联网方式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四是,签订购房合同。开发企业依据《预提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五是,划转预提资金。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备案合同、备案登记表和提取需要的其他材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带押过户”服务
黔西南州将常态化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服务。“带押过户”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采用“顺位抵押”的方式,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受委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贷款。
文件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办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条件。首先是,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受委托银行应有完整的“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配备业务熟练的经办及管理人员。同时,业务信息系统正常对接、设立监管账户、及时办理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结清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原则上原贷款发放银行与二手房、商转公“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交易房产、商转公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转公的商业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并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商转公交易资金监管,即贷款资金在受委托银行实行监管,若贷款资金小于卖方原关联贷款余额,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金额,并承诺同意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的关联贷款;原关联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关联贷款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符合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条件。
文件明确,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