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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或“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股票于 2024 年 9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2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除此之外,浙江富润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经查明,浙江富润在2020年-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从而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最终浙江富润被处以55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70万-250万不等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此外,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2024 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浙江富润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ST富润(维权)(600070):于2021年4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